为健全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监督、指导,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要求,结合我市督学责任区建设现状,制定中小学校挂牌督导责任区制度:
一、挂牌督导责任区的宗旨
实施中小学责任区督学挂牌督导,其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公共管理职能,推行中小学教育工作社会化监督,激活教育督导工作机制,不断延伸教育督导的触角,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更好地服务学校内涵发展。
二、挂牌督导责任区的范围
我市目前共有中小学校88所,其中高中12所,初中29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小学41所。全市中小学校设三个片区,17个责任区,根据地域相近、规模适当、学段统筹的原则,遴选配备了专职责任督学17名,兼职责任督学3名。
三、挂牌督导责任区督学的基本职责
1、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进行监督。
2、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3、受理、核实相关实名举报和投诉,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学校限期整改。
4、发现重大问题向教育督导部门及时报告情况,同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挂牌督导责任区督学的工作要求
1、发现安全隐患,责任区督学应及时了解情况并报教育督导部门。
2、责任区督学可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也可根据师生、家长或社会有关人士的意见,对反映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督导。
3、责任区督学对挂牌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3个工作日之内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导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30日之内对学校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4、工作手机保持正常通讯和联络。利用信息平台上传和发送信息应该审慎。
5、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召开责任区督学工作例会,汇报当月督学情况。
6、每月的督学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两种方式汇报督导室。书面材料在当月工作例会时递交,电子文档于每月20日前通过公文流转发送至督导室(DDK)。
五、考核措施
实行责任区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区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责任区督学绩效考核,视成绩大小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