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各种制度

责任督学工作制度

1、热爱教育,热心督导,忠于职守,服务教育。

2、熟悉教育政策法规,依法履行督学职责。

3、采取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等方式,对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4、指导学校科学规划,督促校长规范办学,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5、受理、核实各类举报和投诉,及时调查或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督促学校及时整改。

6、注重排查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置或报学校领导和教育督导部门,做好跟踪督查。

7、对学校督导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对学校进行督导)。督导要按照程序,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实行回避。

8、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听课、访谈、约谈、巡查等工作记录,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发出的整改通知,30日之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回访督导。

9、认真参加各类培训。定期参与每月一次的督学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10、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江阴市责任督学工作会议制度

为了保障我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特制订责任督学工作会议制度。本制度规定定时召开的会议主要有三个: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责任督学工作会议、责任区学校督学联络人会议。会议要求如下:

一、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会议,每年1-2次。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加会议,研究审议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各种困难与问题。

二、责任督学工作会议,每月一次。市教育督导室每月召开一次责任督学工作会议,了解工作动态,梳理相关情况,总结成绩,推介经验,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

三、责任区学校督学联络人会议,每学期一次。各责任督学每学期召开一次本责任区内学校督学联络人会议,责任区内学校督学联络人全员到会,点评各学校工作,听取督学联络人意见,开展专题研讨与经验分享。

 

 

江阴市督学责任区问责制度

督学责任区建设是教育督导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责任区建设,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督政与督学并重”,推动“督学”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对中小学校工作领导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监督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加强管理,使责任督学依法依规进行督导活动,树立督导形象,更好的发挥责任督学监督、指导、帮助、服务作用,充分调动责任督学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责任区挂牌督导的要求和《江阴市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特制定责任区督学问责制度。

一、责任督学工作职责

深入学校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通过细致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与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约谈,提出预警;撰写督导报告,及时反馈;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定时回访。

(一)对中小学校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执行省“五严”规定进行监督;

(二)对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进行指导;

(三)倾听师生、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受理相关咨询、投诉,及时向教育督导室报告。

(四)督导活动结束后,要求被督导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必要时可对被督导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每次督导都行之有效。

(五)要定期发布督导评估报告,让全社会了解教育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促进学校不断改革创新,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责任督学的责任追究

责任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警告。严重的,经市教育局、督导室评议,取消责任督学资格。

(一)未按《督导规程》实施督导工作;

(二)未严格履行责任督学职责,贻误工作;

(三)督导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或谎报问题事实;

(四)发现问题未及时通报学校、督促整改。

(五)接到投诉、举报未及时告知学校,学校未能及时答复和整改。

(六)督导工作中有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影响督导工作公平公正行为的;

(七)以督学名义谋求私利的。

江阴市责任区督学首遇责任制

责任督学只要遇到了与责任区学校教育工作有关的事,就要立即主动寻根问底,跟踪查访,弄清情况,帮助落实。谁遇到,谁履责,实行首遇情况登记制和首遇个案责任制。

(一)首遇范围:不管是在责任区上班时间还是休假、下班时间,不管在什么场合,也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得知信息,凡耳闻目睹获知了本责任区教育工作相关的信息,都属于首遇履责范围。

(二)首遇落实:责任区督学首遇情况后,都必须在自己的督学日志上详细登录,作出履责、服务、指导的工作安排,将落实情况记录在案。

(三)首遇责任追究:责任督学应热爱教育,热心督导,忠于职守,服务教育。“首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作为督学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以及聘任的重要依据。对勇于负责,首遇事项都能落实好的督学,将给予奖励;对首遇后不闻不问不登记,甚至故意避开、遇事不办、处置不力、知情不报,导致延误处理时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必须从严追究,直至解聘。

江阴市挂牌督导学校的责任追究

为了有效实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责任区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指导和监督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对挂牌督导学校制订以下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区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请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一)没有给责任督学提供办公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备;

(二)拒绝、阻挠责任区督学依法实施督导,不积极支持、配合督学工作;

(三)不接受责任督学依法依规的监督指导;

(四)未按责任督学要求提供应该提供的资料;

(五)隐瞒实情,弄虚作假,欺骗责任督学;

(六)对督学提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对督学反应的投诉、举报未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

(八)有其他严重妨碍责任督学依法履行职责行为的。

督学责任区点评制度

一、点评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责任区督学要深入学校、教师,认真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确保点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2、限期整改原则。点评要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限期整改,跟踪落实,确保整改效果。

3、典型推动原则。责任区通过点评,挖掘和树立本责任区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形成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良好氛围。

二、点评方式

随机点评、定期点评、集中点评、逐校点评、专项点评、综合点评。

三、点评内容

1、学校和教育机构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

2、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

3、学校办学条件尤其是教学和生活设施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4、学校班子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情况。

5、督学责任区内群众举报、投诉事项。

6、有关政府教育督导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7、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委托督查的其他事项。

四、点评程序

1、自我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将自查情况及时向责任区督学汇报。

2、集中点评。责任区督学以会议的形式将督查情况进行点评,集中点评每学期1-2次,点评主要是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提出工作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3、整改表态。根据责任区督学点评意见,被点评单位负责人要作出整改表态发言。

4、跟踪落实。被点评单位根据责任区督学点评意见和建议,制定书面整改方案,逐项进行整改。责任区督学要进行跟踪落实,对通过努力难以落实的,被点评单位要向责任区督学作出书面解释。

江阴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保障制度

(一)设立挂牌督导专项经费

1、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设立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责任督学开展责任区挂牌督导工作。

2、专、兼职责任督学享受一定的责任督学专项补助,如督导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补助费、通讯费、人身意外保险费等,从教育督导专项经费中开支。

(二)提供督导工作条件

1、各中小学校都应设立督学工作室,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立一名督学联络人,协助配合挂牌督导工作。

2、给每位责任督学配备工作手机,方便与师生、家长联络沟通。

3、建立挂牌督导信息平台(总机云、公文流转系统),便于传输督导信息。

(三)开展责任督学培训

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和实施细则,结合教育形势需要,每年组织责任督学进行培训,培训重点是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教育督导理论与技术和综合素质等,通过集中培训、自主学习、考察调研、沙龙学习和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责任督学的专业水平。

(四)建立责任督学奖惩机制

重点考核责任督学在责任区学校督导的工作量和成效、责任区学校的信息反馈等,每年组织人员进行年度督导工作考核,公布考核结果,依据考核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