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考核办法

江阴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考核办法

(试 行)

 

为了落实督学责任区建设,加强对责任督学和挂牌督导工作的管理,切实提高我市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工作实效,根据省、市有关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的规程,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对象

每年末对聘任的专职责任督学和兼职督学进行考核评估。

二、组织实施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考核小组。由督导室主任任组长,督导室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学校督导工作联络员任组员,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负责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三、考评原则

(一)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原则;

(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效果的原则。

四、考评程序

考核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考评对象对照考核要点自评并填写自评表,写出自评报告(对照考核细则逐项作答)。

(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相关人员对责任督学进行综合考核。

(三)对责任督学的综合评定须经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审核认定。

五、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

1、考核内容见《江阴市责任督学年度考核表》。

2、责任督学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得分在110分以上为优秀,100109分为称职,9099分为基本称职,9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责任督学的评优资格:

①责任区内学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②责任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不规范,社会反响强烈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定为不称职:

①责任督学参加督学工作次数达不到规定次数的50%

②违反督学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考核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责任督学进行奖励和下年度续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