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借用制度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

教 学 仪 器 借 用 制 度

1.任课教师因教学需要的仪器、材料等药品由教师本人到实验室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仪器时要仔细检查和了解仪器的完好程度,使用完毕,由教师本人将所借用的物品及时送还实验室,由实验员检查验收后,注销借用手续。

2.实验室要有仪器借还登记册,内容包括借还时间、仪器数量仪器完好情况,借用时领取人要签字,归还时实验员要登记。

3.校内有关部门或人员因非教学需要借用仪器应由教务主任批准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4.兄弟学校之间因教学急需借用仪器时,要凭单位介绍信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签字后,才能办理借用手续。

5.学生因课外科技活动需要借用教学仪器时,由辅导教师代为借用并负责按时归还。

6.教学仪器外借后应及时归还,每学期末必须将仪器全部交回实验室,对到期不还者,由批准人员负责追回。

7.归还的仪器如有损坏现象,借用人要说明原因,能够修理的待修理好后再办理交还手续,不能修理的,待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后,再办交还手续并注明处理意见。

8.对不合理的借用,实验员有权拒借,以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9.下列仪器、设备不得向外借出:(1)实验室用于维修仪器的仪器、仪表、工具等;(2)新购进的,未进行验收的仪器;(3)损坏后未修好的仪器;(4)学生分组实验用的仪器;(5)不宜搬运的较精密的仪器;(6)消耗性材料及易碎仪器,如药品、玻璃仪器等;(7)危险品、易燃易爆品。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