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

教学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制度

1.凡属学生实验中正常损耗或仪器本身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任课教师证明填写登记表报损即可。

2.实验中因学生违反操作规程或因操作疏忽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由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并酌情部分或全部赔偿,并填写登记表。

3.学生在实验过程中因不遵守纪律,如打闹或故意损坏仪器的,由任课教师提出批评并填写登记表,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报德育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4.学生在实验结束后,私自将仪器或器材带出实验室的,一经查出,追回仪器,视情节轻重,报德育处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因教师不了解仪器使用方法而造成的损坏,应对教师提出批评,并培训其正确使用方法。教学中正常损耗要填写登记表。

6.教师借用仪器用于非教学活动,或转借他人而造成丢失或损坏的,应填写登记表并酌情赔偿。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