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2019级学生选科指导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关于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加强普通高中教学组织管理工作的意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 模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选科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及《无锡市关于做好普通高中2019级高中学生选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2019级学生选科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为指导,针对学生发展内涵的需求,以每一位学生的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努力实现制度创新,建立行之有效的选科制度和选科指导体系,加强选科的管理,保障选科走班的扎实推进。全面落实高考改革目标从而推进高考改革的全面实施,真正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指导学生合理选科

选科指导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指导学生更好地进行三年直至更长

时间的学业规划和人生规划,所以选科指导要立足长远,对学生要进

行全面和详细的调查与分析,并予以科学合理的指导。

2.尊重学生和家长意愿

选科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尊重学生的个人兴趣、

特长及发展方向。学生要亲自选科并确认,老师、家长可以提供参考,

但不代表可以替学生进行选择。

3.发挥学校资源优势

选科走班过程中重视学生的个体差异、学生生源的实际,兼顾学校师资团队、教学场地、课程特色等实际情况,学校最大化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科学设置课程,尽量为不同的学生提供个人发展的平台。努力做到既满足升学考试的需要,又有利于学生的长远发展,以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需要。

三、拟开设选科组合及代码

组合名称

组合代码

物理、化学、生物

A

物理、化学、地理

B

物理、化学、政治

C

物理、生物、地理

D

物理、生物、政治

E

物理、地理、政治

F

历史、化学、生物

G

历史、化学、地理

H

历史、化学、政治

I

历史、生物、地理

J

历史、生物、政治

K

历史、地理、政治

L

四、操作流程

第一步:高一第二学期结束完成学生对于科目选择的数据收集;

第二步:根据学生科目选择,对学校的客观条件(师资、教室等)进行部分调整。

第三步:进行选科指导,学生预选学科组合。

第四步:暑假前学生根据所选科目确认所选组合学科志愿。

五、本校各学科师资及学科特色:

1.物理:目前物理学科有专任教师25人,其中江苏省正高级教师1人,无锡市学科带头人3人,无锡市教学能手3人,是无锡市物理学科基地。物理学科是自然科学里面首选学科,物理学科重视探索真理的方法,讲究分析和解决问题的科学思维方法,适合于今后从事理工农医类等学生选择。

2.历史:目前历史学科有专任教师11人,其中江苏省正高级教师1人,无锡市教学能手2人。历史学科是人文类首选科目。历史课程是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的基础知识,即重要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现象和历史概念,以及历史发展的基本线索和阶段特征。社会功能是“借鉴历史、资治育人”,“服务现实,创造明天”。适合今后从事文史哲、经济、法律以及管理学科类等学科学习的学生选择。

3.化学:目前化学学科有专任教师18人,其中江阴市学科带头人2人,无锡市教学能手3人。化学学科属于自然科学,但有着文科特点,内容多、知识点多,需要记忆的内容相对比较广。适合于今后从事理工、医学、化学化工以及材料学科类学生学习。

4.生物:目前生物学科有专任教师14人,其中江苏省特级、正高级教师1人,无锡市科带头人3人。生物学科理论性、知识性强,知识点庞杂,需不断积累和记忆。属于理科学科里面的“文科”,与生产、生活联系密切,具有很强的实用性。适合于今后从事医学、生物学、农学以及其他生物基础学科类学习的学生选择。

5.政治:目前政治学科有专任教师11人,其中无锡市学科带头人1人,无锡市教学能手2人。高中政治是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体,是人文社会科学。同时具有较强的时政性,需要较强的分析时事政治的能力以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适合今后从事文史哲、经济、法律以及管理学科类等学科学习的学生选择。

6.地理:目前地理学科有专任教师10人,其中江苏省正高级教师1人,无锡市学科带头人1人,无锡市教学能手2人。地理学科是研究地理环境以及人类活动与地理环境相互关系的科学。具有综合性、理科性的特点。是人文学科里面的“理科”。知识点多、跨度大,体系庞杂。适合今后从事地质、矿产、测绘、风景园林以及人文类等学科学习的学生选择。

六、拟开设课时安排

科目

学科

周课时

选科目

物理或历史

4-5课时

再选科目

化学生物政治、地理

3-4课时

七、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高二年级的副校长为副组长、年级部分管领导以及各班班主任为组员的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2019级选科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策解读小组、家长宣讲小组、学生选科指导小组,保障学生的选科自由以及走班制的真正落实。

八、省市举报电话

江阴市教育局举报投诉电话0510-86862219

江苏省教育厅举报投诉电话025- 83335604

九、相关政策文件选编

《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无极荣耀大会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推进无极荣耀改革创新,发展素质无极荣耀,强化科学的无极荣耀评价导向,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全面推行综合素质评价,深化统一高考综合改革,科学选拔各类人才,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保障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无极荣耀方针,落实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无极荣耀体系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鲜明导向,重点突破考试内容改革,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具有江苏特点的考试招生评价制度,形成全面发展的考试、综合考核的评价、更加公平的选拔,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无极荣耀、推进无极荣耀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无极荣耀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评价导向,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无极荣耀体系,把立德树人融入无极荣耀教学各环节,贯穿无极荣耀考试评价各方面,促进高中无极荣耀和高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建立健全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制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合理安排考试科目和时间,在统一高考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坚定改革信心,深入推进改革,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

  ——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科学评价学生。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

  ——注重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无极荣耀综合改革整体设计的关系,统筹规划各项无极荣耀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协同推进考试、招生、录取和管理等综合改革,保障中学教学秩序,促进各类无极荣耀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18年启动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整体实施,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无极荣耀考试规定,由省级无极荣耀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高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无极荣耀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是高校招生录取的组成部分,其成绩纳入统一高考总分。

  1.科目设置。

  合格性考试包括《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艺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理科实验,由省教育厅统一制定考试要求,设区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省教育厅抽查。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

  综合实践活动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2.考试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内容以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以必修课程要求为准,选择性考试以必修课程和选择性必修课程的综合要求为准。

  3.考试时间。

  合格性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选择性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4.成绩呈现。

  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以分数呈现。

  (二)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科目设置。

  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使用全国卷。

  选择性考试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学生根据高校要求,结合自身特长兴趣,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分,作为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依据。

  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2.成绩构成及计分方式。

  高考总分值设置为750分。考生总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

  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均为100分。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赋分转换办法另行公布。

  3.考试内容。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以《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国家和省相关教学文件为依据,科学设计考试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创新性,主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核心素养的发展。

  4.考试形式及时间。

  语文、数学、外语以及选择性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在条件成熟后,外语科目听力口语考试实行机考。

  (三)建立健全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

  根据《无极荣耀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精神,结合江苏实际,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导向,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评价细则,全面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建立全省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质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2.综合素质评价使用。

  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学生高中毕业前,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高校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作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高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规范、公开使用情况。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

  高校要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须符合高校要求,方可报考相关专业(类)。

  2.录取方式。

  按照物理等科目类、历史等科目类,分开计划,分开划线,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

  高校依据统一高考成绩以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合并本一本二批次。在条件成熟后,探索投档模式改革试点,进一步增加高校招生和考生录取的双向选择机会。

  (五)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

  按照因材施教、多次选择、面向人人的原则,建立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制度。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改革,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突出职业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渠道。

  完善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和面向中职学生的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办法,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加强统筹规划,完善制度建设,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无极荣耀评估体系,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和科学选拔人才的良好氛围。加大教育投入,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满足教学和考试评价实施的需求。明确高校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引导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健全管理机制。

  完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建设,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确保招考安全。健全诚信考试制度,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违规行为惩处力度,维护招考公平。加强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应用,维护公平有序的考试秩序,提升招考效率。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考试招生违纪违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信息公开。

  完善多渠道监督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社会监督,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确保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三十个不准”作为基本要求,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

  (四)注重宣传引导。

加强高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提高学生自主选择能力。精心做好方案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解读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释疑解惑、凝聚共识,提高咨询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2021年拟在江苏招生的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汇总表》以附件形式印发

《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意见

》(强基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我部决定自2020年起,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着力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服务国家战略,招收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坚持育人为本,探索在招生中对学生进行全面、综合评价,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引导中学更加重视学生成长过程,更加重视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加强统筹协调,与加快“双一流”建设、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加强科技创新等改革相衔接,形成改革合力。促进公平公正,着力完善制度规则,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试点定位

强基计划主要选拔培养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学生。聚焦高端芯片与软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进制造和国家安全等关键领域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由有关高校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合理安排招生专业。要突出基础学科的支撑引领作用,重点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及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相关专业招生。建立学科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新形势要求和招生情况,适时调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招生学校和规模

起步阶段,在部分“一流大学”建设高校(见附件1)范围内遴选高校开展试点。相关高校可向我部申请并提交相关专业的招生和人才培养一体化方案。我部组织专家综合考虑高校的办学定位、人才培养质量、科研项目及平台建设情况、招生和人才培养方案等因素,按照“一校一策”的原则,研究确定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专业和规模。2020年起,不再组织开展高校自主招生工作。

高校要与各地教育部门充分沟通协商,统筹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招生定位和培养要求、各地高考综合改革进程以及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在各省(区、市)的强基计划招生名额,并在各省(区、市)的分省计划中安排。

四、招生办法

在保证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多维度考核评价考生的招生模式。高校根据有关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需要,制定强基计划的招生和培养方案。符合高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可在高考前申请参加强基计划招生。高校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按在各省(区、市)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参加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和高校考核后,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对于极少数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破格入围高校考核的条件和破格录取的办法、标准,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参加统一高考后,由高校组织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对考生进行严格考核,达到录取标准的,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予以破格录取。破格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

五、培养模式

招生高校要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要加强对人才培养的统筹。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可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本科阶段培养要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持续改进招生和培养工作。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教育部将加强对强基计划的政策支持。

六、严格规范管理

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并建立申诉途径和举报机制。严格组织高校考核,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要求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试题按机密级事项管理。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完善信息公开公示,落实教育部、省级、校级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合理设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主动接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大规模舞弊、招生严重违规的高校,取消其强基计划招生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七、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强基计划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选拔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监督相关高校在本地开展强基计划录取工作。有关高校是本校强基计划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高校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本校有关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负总责。要统筹兼顾本校实际情况,深入研究,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制定招生和培养方案,确保相关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要加强宣传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强基计划的宣传解读工作,积极开展面向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教育部将强基计划招生及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巡视和督导的工作范围,建立动态准入退出机制。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9〕31号)精神,更好地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根据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深化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扎实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坚持立德树人鲜明导向,切实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深刻领会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与基本要求,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将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落实到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提升普通高中学生的核心素养,不断适应新时代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深入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新课程新教材,强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努力提高合格性考试科目的教学质量,全面落实高中课程标准对全体学生的基础学习要求。

二、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2号)有关要求,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发展素质教育、转变育人方式的重要制度,强化其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引导作用。全省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要求,关注学生成长过程,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要提高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运用水平,有关高校要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探索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选拔中的运用。

三、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创新人才选拔模式

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是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有关高等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3号)要求,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和其他社会考生等不同群体,实行分列招生计划、分类考试评价、分别选拔录取,推动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要进一步加大高等职业教育资源统筹,扩大高职分类招考规模,使分类考试录取逐步成为学校招生主渠道。各地各高中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解读,引导学生充分结合个人兴趣特长、学习状况等,合理规划未来发展,选择适合自己的受教育形式。

四、科学制定高校招生选科要求,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有关要求,遵循人才选拔和培养规律,树立正确的选才观、育人观,从有利于科学选拔各类人才、有利于增强高校人才培养与高中教学的沟通衔接、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出发,研究各专业招录学生所需的学科基础素养,科学合理设置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断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对与相关学科关联紧密或对具备了相关学科基础有利于人才培养的专业(类),高校应提出对相关科目的选考要求,并按要求及时报主管部门审核发布。

五、扎实推进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营造健康教育生态

各地各普通高中学校要牢固树立全面质量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发展素质教育,建立高考选科评估和指导机制,并将高考选科情况纳入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估体系,有效推动高考首选科目结构合理、再选科目比例均衡。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新高考方案的政策宣传和培训,利用多种途径开展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正确处理兴趣特长、潜能倾向、职业发展与国家需要、社会需求、高校要求的关系。各地各校要进一步规范高中教学组织管理,构建起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选课走班运行机制;要加强学生发展指导,提供充足选科组合,充分尊重学生的选科意愿,引导学生理性选择适合个人未来发展的科目并对个人的选择行为负责;要切实扭转应试化、功利性选科倾向,不得限制学生选科,严禁高中一年级提前“选科抢跑”,努力营造健康的教育教学生态;要针对调整选科的学生,专门制订学科补习计划和辅导方案,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同时要为教师开展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激励措施。

六、建立高考再选科目保障机制,引导科学理性选科

针对我省高中学生选科的实际情况,在高考综合改革制度框架内,建立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四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任何再选科目出现考生选考比例明显偏低、严重失衡的情况,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保障比例,用于计算该再选科目考生等级赋分的基数,以满足国家对该学科的人才需求,保证高考公平公正。针对当前学生选考实际,先实行化学科目保障机制,保障比例为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

七、加强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凝聚形成强大合力

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有利于高考综合改革的良好环境。

                     省教育厅  

                                2020年3月9日

 

 

 

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
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工作的通知》,现将《关于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解读》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教育部门、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培训解读,学习领会政策内涵和措施要求,高度重视高中学生及家长的宣讲解读,切实加强舆论引导,为高考综合改革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关于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解读

               省教育厅 

                             2020年3月9日

附件

关于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解读

1.我省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9年4月,江苏作为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正式发布新高考方案。新方案得到了广大考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同。高考综合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推进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措施”。基于上述情况,在广泛调研、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扩大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提出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和要求。

2.我省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什么?

一是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使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更加有利于国家选拔培养各类人才,更好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对高素质多样化人才的需求。二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高考改革科学性与公平性的有机统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有质量教育的需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三是落实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借鉴上海、浙江经验,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细化新高考方案配套政策,以稳妥有序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3.深化高考综合改革有哪些政策措施?

进一步明确深化高考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包含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提升高校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推进高考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建立符合实际的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等六个方面的政策措施。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条件保障,凝聚形成高考综合改革的强大合力。

4.加快推进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有什么新举措?

国务院文件要求,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相对分开,逐步建立“职教高考”制度。

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等不同群体,实行分类考试招生,逐步实现分类考试录取作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要求。其中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考试都在春季先后举行,称为春季“职教高考”。

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考试,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成绩进行招生录取。自2021年起,我省部分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和职业教育本科高校纳入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高校和部分应用型本科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2022年起,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和对口招生统考,以及院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考试或考核成绩进行招生录取。

已通过春季“职教高考”等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其他形式的录取。

5.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指的是什么?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目标和原则是什么?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是指,在实施新高考方案(“3+1+2”模式)过程中,经充分论证,确定再选科目的保障比例。当某一再选科目考生实考人数占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保障比例时,启动再选科目保障机制,依照保障比例计算该科目的保障基数进行赋分。

建立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目标是,促进考生自主选科与国家人才需要和高校选拔要求更加匹配。其原则是“四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更好地满足国家人才需要,二是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才和人才培养,三是有利于普通高中教育健康生态的形成,四是有利于维护高考的公平公正。

6.再选科目保障机制针对哪些科目?保障比例的测算依据和方法是什么?

再选科目保障机制针对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等全部四门科目。针对当前学生选考科目实际,先实行化学选考科目保障机制。

保障比例的测算主要依据国家人才宏观需求和高校人才选拔现实要求。以化学为例,根据国家人才需要,依据相关学科(专业)对化学科目选考要求和全国高校近5年面向江苏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测算,化学科目保障比例为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25%。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低于25%时,启动化学科目保障机制。考生原始分转换等级时,将以保障比例(25%)对应的考生数作为等级赋分基数;当化学科目实考人数占当年高考总实考人数的比例等于或高于25%时,以实际参加化学科目考试的人数为等级赋分基数。

其他再选科目出现类似情况的,参照上述方法建立相应的保障机制,具体办法由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7.考生可以调整选考科目吗?调整选考科目后,普通高中学校有哪些教学支持服务措施?

考生可以根据本人对个人志向、兴趣爱好、自身优势等因素的重新评估,结合意愿报考院校相关专业选考要求,调整自己的选考科目。考生在做出调整决定时应做到理性慎重,对自己的选择行为负责。

考虑到学习和复习备考的实际,有调整意愿的考生,应该尽早向所在中学提出申请,调整并填表确认自己的选考科目。

对调整选科的学生,普通高中学校应专门制订学科教学支持服务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支持服务与补习辅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科目的学习。

8.如何保障学生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高考科目?

一方面,各普通高中学校制定的选科指导方案,要在积极挖掘学校现有办学资源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学生自主选择需要,尽可能提供更多选考组合类型供学生自主充分选择,做到愿选尽选、应教尽教;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加强监督,强化过程管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对违规操作的学校和个人严肃问责。

9.普通高中学校能否在高一年级进行选科分班?

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必修课程由国家根据普通高中培养目标和学生全面发展需要设置。高一年级主要修习必修课程内容,如果提前分科,势必会压缩必修课程的修习,影响学生素质培养效果。省教育厅规定,任何学校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月底)前进行选科分班。

10.如何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用好全省统一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严格执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规范,细化落实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评价要素,确保评价内容全面完整、程序严谨规范、材料客观真实。综合评价的核心内容将汇总优化成简表,提供给高校招生录取时参考。

11.高校如何参考使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是高校在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特别是在“强基计划”“综合评价”等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考生综合成绩的有机组成部分,高校依据考生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校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

12.如何进一步推进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新高考方案以及再选科目保障机制的宣传和培训。二是加强生涯规划教育服务,积极引导学生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帮助他们理性选择适合个人未来发展的科目并对个人的选择行为负责。三是为调整选科的学生专门提供教学支持服务与补习辅导,帮助学生尽快适应调整后的科目学习。四是为教师开展选科评估与指导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激励措施。五是进一步完善高中教育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坚决扭转单纯用“升学率”作为主要评价指标的错误做法,坚决防止高中在高一年级“选科抢跑”等违规行为。

 

 

 

 

 

 

 

 

 

 

 

 

 

 

 

 

选科登记表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高一年级(2019级)选科志愿填报须知

2019年4月23日,江苏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正式启动。江苏省新一轮高考改革的主要模式定为“3+1+2”, 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采用全国卷“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两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1个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选择性考试科目中所选择的2个科目在分值设置上,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考科目,每门150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根据这一考试方案,根据学生选科意向和我校的具体情况,学校决定在2019级中提供以下12类选科组合供学生选择:物理和历史组合不得兼报。

学科组合类型如下:

组合名称

组合代码

物理、化学、生物

A

物理、化学、地理

B

物理、化学、政治

C

物理、生物、地理

D

物理、生物、政治

E

物理、地理、政治

F

历史、化学、生物

G

历史、化学、地理

H

历史、化学、政治

I

历史、生物、地理

J

历史、生物、政治

K

历史、地理、政治

L

———沿—此—线—裁—下—登—记—表—交—班—主—任——

高一年级(2019级)选科登记表

班级           姓名             考试号            

类型

物理

历史

组合

代码

组合

代码

预选志愿





确认志愿





本人已熟知学校选科指导方案,经慎重思考,确定选考科目为________,再选科目为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级部审核签字:                  (学校盖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