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含天华艺术学校):

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教发〔2018〕93 号、澄财教〔2018〕19号)、《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包括脱贫(继续享受政策)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对于转学至江阴未满一年且经核实当学期未在转出地享受教育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2021年江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060元至1590元(含1590元)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90元至2120元(含2120元)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1. 特别困难学生:

(1)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公办高中免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进行减免。残疾学生同时免收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对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开学时一律直接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250元/生/学期。

2. 比较困难学生:按照11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 一般困难学生:按照10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对资助系统核实的并提出资助申请的特殊困难学生需认定为特别困难,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资助。对在暑期受洪涝灾害影响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并给予最高档资助。

  三、申请方式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各学段学生困难认定和资助申请均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于资助系统未核实出并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将相应证件扫描并上传申请平台。

 

四、工作程序

(一)提前宣传发动

学校在开学时做好多元化,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在学生报到时发放《告家长书(高中)》(附件4)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

(二)成立工作小组

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

(三)开展调查走访

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实地、电话或视频等多种方式,实现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全覆盖。

(四)核实资助学生

学校组织认定工作前应先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孤儿的系统比对信息充分核实、精准识别、应助尽助,主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上述两个信息库中本学期未受助学生,具备条件的,要由监护人(满18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模板)(附件3)并由学校填写《2021年秋季学期高中阶段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统汇总表》(附件2,简称《未资助汇总表》)。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要由学校逐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填写《未资助汇总表》(附件2)。

(五)合理规范公示

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在申请平台中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内容可参照《2021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模板)(附件5)。

(六)复核认定结果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申请平台中对各校申报信息进行复核。在省教育厅统一部署下,利用政府信息共享系统对部分相对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查验。

(七)上报汇总材料

各校于10月8日前将《2021年秋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交纸质稿用)》(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未资助汇总表(上交纸质稿用)》(附件2)纸质稿各2份上交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将《明细表(上传电子表用)》(附件1)、《未资助汇总表(上传电子表用)》(附件2)电子表分别通过教育网“公文流转—统计报送”上传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

(八)规范档案整理

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应将申请平台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系统应用

(一)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维护

开学后十天内,各校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2021年秋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将新生信息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建学籍前比对查询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库,作为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

(二)资助申报平台应用

申请平台开通时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开通后,各校应及时指导学生进入申请平台进行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学校对系统后台生成的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结合走访情况进行认定审核。

(三)系统资助数据维护

各校应在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学生的困难等级新增和更新工作,并完成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赠等资助数据的维护。

(四)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信息维护

各校应对资助系统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充分核实、精准识别、应助尽助。对于信息识别有误等原因,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学生,各校要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学生未受助原因。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

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做好新学期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及时了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聚焦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按申请人受困程度予以认定和资助。

(二)规范组织申请

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资助申报时,需严格把关,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

(三)严格资金发放

各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资金到校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由申请人本人说明原因,并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特别困难学生直接减免费用的由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免费签名确认表。银行回单复印件、资助经费领取签名表及免费签名确认表于经费发放后5日内上交至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完善校内资助

各校要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使用学校经费,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

联系人:张利玮     电话:86824673

江阴中职高中资助QQ群:212551014

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环城东路18号(教师发展中心)1号楼302室

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 8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