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江苏省南菁高级中学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与防护工作,防止教学、试验工作中有害物质的危害性,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的安全和师生员工的人身健康,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做到安全试验、文明实验,特制定本条例。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的法规,条例和环保部门有关规定,经常检查安全与防护工作的落实情况,消除实验室的不安全因素,对师生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二、实验室内对危险品和有害健康的化学物品(剧毒品、易燃品、易爆品、油料、燃料、挥发性化学品等),实行固定地点存放,实验室统一管理,并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杜绝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严防中毒事件和交叉污染。

三、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储藏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同时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

四、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不得擅自离开,带实验课的教师应对实验安全、废弃物的处理负责,防止污染环境。

五、使用剧毒药品当天如有剩余,应在使用当天归库,严禁私自保存。不准随意丢弃、倾倒,更不准转送其他部门和个人,严禁学生把危险化学品带出实验室。造成危险化学品的流通渠道不明。

六、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 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

七、对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要制定专门的管理方法,从采购、运输、使用要建立一套制度和安全及措施。尤其要严格审批手续,坚持双人购买,双人保管,双人使用,双人处理的原则。杜绝不安全事故发生。

八、实验室应积极创造条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以无毒代有毒,以低毒代高毒的物料。减少有毒有害的粉尘,大力加强并改进机械通风排毒设备,采取并联通风、密闭吸尘、隔离操作、净化处理、自动控制等治理环境的综合措施,将尘毒浓度始终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浓度标准以下。

九、对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建立定期健康检查制度。检查期间原则定为一年一次。对准备从事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保管人员,要进行岗前的健康检查,未经检查或检查中发现有禁忌症者,都不应安置在上述工作岗位。

20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