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要求

一、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对有可能影响公正督导的情形要及时纠正或实行回避。

二、责任督学对指定中小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督导时间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

三、责任督学要坚持常规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精神和学校实际,确定常规督导重点和专项督导内容,对责任区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常规督导包括随机听课、查阅资料、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校园巡视、点评反馈、列席有关会议等。专项督导包括对指定中小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所面临的热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集中时间和精力所开展的督导。

四、责任督学到学校进行常规督导,至少应听一堂随堂课(或推荐课),并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

五、在校园巡视时,应关注学校的环境卫生、文化氛围、各室装备及使用管理、执行课程计划和作息时间、阳光体育活动等,尤其要关注校园安全隐患,如体育器械、阳台栏杆、电器线路以及食堂食品加工操作等,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采取妥善措施。

六、责任督学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学校查阅有关图书、文件、教育教学管理及其他文本音像等资料。

七、责任督学要坚持个人督导与组队督导相结合。责任督学可由1人负责督导35所中小学校,也可根据督导责任区划分,由1名责任督学负总责、多名责任督学组队共同负责督导1所中小学校。

八、根据综合督导工作计划,责任督学应协助督导室参与对责任区内中小学校的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工作,提供平时督导情况,以便对学校作出全面科学的评估,促进学校依法规范办学。

九、责任督学要依法督导,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吃请和礼物,不得接受被督导中小学校安排的娱乐活动或旅游项目,不得在被督导中小学校领取和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实施与责任督学职责与身份不符的行为,不得私自公开需要依法保密或暂未公开的学校和相关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