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5年江苏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15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教育改革部署的中心工作,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的要求,在抓好已有督导项目实施的基础上,积极进取,不断创新,完成新的督导项目设计,优化项目布局,提升保障水平,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质量,为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作出新的努力。
  一、继续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工作
  指导尚未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认定的11个县(区)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督导检查的各项准备,确保2015年率先实现全省所有县(市、区)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督导认定的目标。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动态监测机制,包括预警提醒制度、质量核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长效机制等,确保已通过国家督导认定的89个县(市、区)达到国家监测标准,不断提升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提请省政府召开表彰大会,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发展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迈进。
  二、开展县级政府教育工作年度督导考核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江苏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考核制度的通知》要求,下发《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考核的通知》,结合全省教育工作重心,加大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财政教育投入的督导力度。组织对29个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省级督导考核,形成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对新一轮已接受省级督导考核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整改情况,开展有重点、有针对性的省级回访督导。
  三、推动全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
  在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督促完善全省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责任督学队伍建设,强化学习培训,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全省中小学校挂牌督导专业化水平。对全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宣传推广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全国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动全省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深入开展和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四、推进全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实施细则》和《江苏省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标准》,扎实做好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江苏省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办法》,开展省级素质教育示范学校评选工作。对四星级普通高中开展素质教育省级督导考核。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开展督导检查,组织飞行督查,落实市、县规范办学行为日常举报受理与督查责任落实工作机制,依法查处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规范办学行为。
  五、依法建立健全全省教育督导制度体系
  切实强化教育督导工作,按照强化教育督导、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的要求,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教育管理方式转变的形势,建立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教育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督导手段,形成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形成年度考核机制、预警机制、审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全省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与监督工作规范性文件,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要求。
  六、加强全省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
  按照《教育督导条例》的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全省建立与教育督导工作职能相适应的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充实专职督导人员。组织开展全省督导机构建设和督导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召开第七届省督学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培训会议,颁发聘书和证书,开展省督学和专家组成员业务培训。指导各地做好本级督学选聘工作,将符合督学任职条件的人员充实到督导队伍中来,强化督学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督学队伍整体业务水平。
  七、完成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任务
  根据教育部工作安排,做好我省承担的质量监测任务样本县的组织落实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培训相关人员;指导各样本县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做好监测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样本县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和数据信息,认真开展监测工作,圆满完成监测任务。
  八、开展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使用专项督导工作
  开展县域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使用专项督导工作,对各省辖市各抽取一个县(市、区)开展省级督导。督促各地在重视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教育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装备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
  九、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宣传工作
  做好教育督导信息公开与宣传工作,认真总结和宣传教育督导工作的经验、特色和好的做法,及时报送相关信息,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途径进行宣传。